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颁发时,承包方应首先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土地承包合同、身份证明等。乡镇经管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材料将逐级上报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最终由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证书。
具体操作步骤:
- 提交申请:承包方需准备土地承包合同、身份证明等必要材料,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
- 乡镇审核:乡镇经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信息完整且符合规定。
- 县级审核:审核通过后,材料将报送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进一步核实。
- 政府批准:县级政府根据审核结果,批准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登记发放:审核通过后,县级政府将证书登记造册,并向承包方发放。
注意事项:
- 申请材料齐全: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避免因材料缺失导致延误。
- 咨询当地政策:不同地区可能有具体实施细节,建议提前咨询乡镇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未颁发证书的应予以补发。
提示:
如遇问题,可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