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上的错误可以更正,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更正登记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可申请更正登记。登记机构在权利人书面同意或存在确凿错误证据时,应予以更正。
二、更正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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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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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如土地实际使用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受错误登记影响的第三方)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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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错误需向农业农村局或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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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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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登记错误的材料(如户口本、原土地证、村委会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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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可通过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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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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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受理后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必要时联合村委会、测绘单位重新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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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他人利益的,需公示15日征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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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与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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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且无异议后,登记机构修改信息并收回原证,发放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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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争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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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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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不配合 :可向乡镇政府协调或通过行政诉讼要求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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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问题 :需提供历史档案、证人证言等材料,申请政府专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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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 :若登记簿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15日内未起诉则失效。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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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登记时效为15日,逾期未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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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错误登记受损,可向申请人索赔。
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诉讼,确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