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调研员属于领导干部。
在中国政府公务员体系中,四级调研员是属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一种非领导职务。虽然它不是一个领导职务,但它属于公务员法中规定的"领导干部"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四级调研员属于县处级副职的级别,因此它被视为领导干部的一部分。
1. 公务员体系中的非领导职务
四级调研员是公务员体系中的一种非领导职务,这意味着它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体现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和待遇,而不是为了授予行政权力。
2. 县处级副职级别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四级调研员属于县处级副职的级别。县处级副职是指县级或相当于县级的行政单位中的副职领导职务,如副县长、副区长等。四级调研员虽然不具有领导职务,但其级别相当于县处级副职,所以被视为领导干部的一部分。
3. 领导干部的界定
在公务员法中,领导干部是指具有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以及部分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领导干部包括各级政府组成部门的正副职领导、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正副职领导,以及部分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如四级调研员。
总结
四级调研员虽然不是一个领导职务,但由于其属于县处级副职的级别,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它被视为领导干部的一部分。四级调研员属于领导干部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