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是规范机关单位工勤岗位人员聘用、考核、待遇等管理的专项文件,核心围绕"岗位分类""聘用程序""考核标准""退出机制"四大板块,旨在通过制度化手段提升工勤队伍效能。以下是关键内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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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分类明确化
工勤岗位分为技术工和普通工两类,技术工需持证上岗并按技能等级划分(初级至高级),普通工侧重基础服务能力。岗位设置需与单位编制挂钩,严禁超编聘用。 -
聘用程序透明化
采用"公开招聘+内部选拔"双轨制,对外招聘需通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内部选拔强调工作年限与考核结果挂钩,杜绝"人情岗"。 -
动态考核机制
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技能水平、服务态度等,考核结果与岗位晋升、绩效工资直接挂钩,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启动退出程序。 -
退出渠道规范化
明确合同到期不续聘、考核淘汰、违纪解聘三类退出情形,同时建立转岗培训制度,保障人员分流安置。
提示: 该规定强化了工勤岗位的专业性与公平性,单位及个人需重点关注聘用合规性、考核量化标准等实操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