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书通常由承包方(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因其对施工过程、工程量及成本最为了解,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发包方(建设单位)则拥有审核权,可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复核,以保障结算的公正性。特殊情况下,若合同约定或项目需求,发包方也可能直接委托专业机构编制。
承包方作为编制主体具有天然优势。施工单位全程参与工程建设,掌握施工图纸、变更签证、材料采购等第一手资料,能精准核算人工、机械、管理等实际成本。例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度报表等关键数据,只有施工方能提供完整佐证。合同通常明确约定承包方的结算义务,需按规范提交结算书作为请款依据。
发包方的审核环节不可或缺。建设单位需核对结算书与合同条款、设计文件的一致性,重点审查变更项目的计价合理性。大型项目可能引入监理或造价咨询机构联合审核,通过交叉验证规避虚报、漏算等问题。若双方存在争议,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范》申请第三方鉴定。
特殊情形下编制主体可能调整。全过程咨询项目中,发包方若委托造价机构管理,结算书可能由咨询方代编;EPC总承包模式下,总包单位需统筹分包结算,形成整体报告。但无论由谁编制,最终均需发包方确认方可生效。
工程结算书的编制与审核是项目收尾的核心环节,直接影响资金回笼和纠纷预防。建议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编制责任、审核流程及争议解决机制,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