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包括:思想认识不足、制度设计脱离实际、监督问责机制缺失以及人员专业素养不足。 这些因素共同导致制度流于形式,无法发挥风险防控和规范管理的作用。
思想认识不足是首要障碍。部分单位领导重业务发展轻内部管理,将内控视为“束缚效率”的条条框框,甚至对基本概念缺乏了解。基层员工则因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以习惯代替制度”的倾向,例如审计中发现某些单位用信任代替流程审批,最终引发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
制度设计脱离实际削弱可操作性。许多单位直接套用模板或上级文件,未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调整。例如某单位同时运行两套会计核算制度,导致支出混乱;另一些单位的内控条款过于笼统,既未明确风险关键点,也缺乏具体执行指引,最终沦为“墙上制度”。
监督问责机制缺失助长执行惰性。典型表现为:未建立常态化的检查评价体系,仅依赖年终考核;对违规行为惩处模糊,如仅规定“参照相关制度处理”,实际追责率不足10%。某地区审计显示,超60%的问题因监督缺位长期未被发现,形成“破窗效应”。
人员专业素养不足形成执行短板。财务、资产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培训不足,例如部分单位未定期盘点资产,后勤部门甚至不清楚设备价值;另一些单位因缺乏风险识别能力,对苗头性问题未能及时干预,最终演变为重大违规。
总结来看,解决执行难题需多管齐下:领导层需转变观念,将内控视为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制度设计应聚焦核心风险,避免“大而全”;同时建立动态监督和刚性问责机制,辅以常态化专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