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温工作时间规定明确要求: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停止露天作业;37℃~40℃时露天作业不得超过6小时且避开高温时段;35℃~37℃需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禁止加班。企业必须提供防暑降温措施、发放高温津贴,且不得因高温停工扣减工资,孕妇及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高温天气作业分为三级管理:40℃以上全面停止露天作业;37℃~40℃时段严格限制工作时长,并强制避开11:00~14:00等高温时段;35℃~37℃需通过轮岗、增加休息频率等方式降低劳动强度。关键措施包括设立清凉休息区、提供防暑饮料及药品,且高温津贴(如福建省6~9月260元/月或12元/天)不得以饮品替代。
企业若违规,劳动者可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医疗及工资待遇。特别提醒:防暑降温饮料与高温津贴需同时提供,企业不得因高温调整工时克扣工资,违者将面临处罚。
夏季高温劳动保护的核心是平衡生产安全与劳动者健康。建议企业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劳动者需了解自身权益,遇侵权时及时留存考勤记录等证据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