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员需满足以下条件,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差异略有不同:
一、基本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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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身份
必须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或单位业主代表,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要求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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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遵守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业主大会、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二、个人品质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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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责任心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无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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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与沟通能力
具备组织协调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及人际交往能力,能妥善处理业主与物业的沟通协调。
三、时间与经济要求
需保证有足够工作时间投入业委会工作,并按时缴纳物业费及专项维修资金。
四、利益冲突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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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与关联企业限制
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未在物业服务企业任职或存在业务往来,避免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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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限制
被列入失信名单者不得参选。
五、附加条件
部分地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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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期限 :如北京等地规定需满足一定居住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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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素养 :建议具备物业管理、法律等基础知识和经验。
六、排除性条件
具有犯罪记录、严重违反管理规约、长期拖欠费用或意图谋取私利者不得参选。
法律依据 :主要参考《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