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以上
成立业委会的三个核心条件如下,综合全国性规定及最新权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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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部分面积达标
已交付使用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需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 50%以上 ,或首套房屋交付满2年且交付套数达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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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参与比例要求
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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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 ≥30% (部分地区要求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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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表决的业主人数占比 ≥20% (部分地区要求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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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终止或到期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作为触发成立业委会的条件之一。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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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比例可能因地方政策略有差异,建议以当地住建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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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后需依法选举产生,人数通常为5-11人,且需通过业主大会章程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