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催收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675条、第510条和第577条,明确要求催收行为需合法合规,禁止暴力、骚扰等不当手段,并强调保护债务人隐私权与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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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催收基础: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还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债权人可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510条补充了合同条款的填补规则,确保催收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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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手段:任何催收行为不得违反第577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禁止使用威胁、恐吓、骚扰等“软暴力”(如电话轰炸、公开侮辱)或非法侵入住宅等行为,否则需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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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与时间限制:催收方不得泄露债务人个人信息(如通讯录、住址),且每日催收不得超过两次,禁止在21:00至次日8:00进行,避免干扰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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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救济:债务人逾期未还款,债权人可主张违约金(不超过未还款金额的5%)或提起诉讼,但需在3年诉讼时效内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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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催收规范:委托第三方催收需书面授权,催收机构若越权或侵权,债权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提示:债务人遭遇非法催收可保留证据并报警,债权人应通过合法途径**,平衡双方权益是民法典的核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