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由总公司汇总纳税,不单独计算企业所得税,但需注意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仍需属地申报。其核心要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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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处理
分公司作为非独立纳税人,所有收入、成本并入总公司报表,由总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无需单独申报。 -
增值税申报
需在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按月或按季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开具发票也需使用分公司名义。 -
其他税种属地缴纳
- 印花税:签订合同的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
- 个人所得税:员工工资由分公司代扣代缴。
- 附加税费(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属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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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核算要求
分公司需建立辅助账册,记录收支明细供总公司合并报表,同时留存备查资料以应对税务抽查。
提示:非独立核算虽简化所得税流程,但需确保地方税种合规,避免漏缴风险。建议与总公司财务同步政策,定期核对申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