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标准可归纳为以下十种情形,结合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
共同意思表示
双方共同签署债务协议,或一方事后追认(如短信确认还款、书面/口头认可)。
-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包括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费用等必要开支。浙江省高院建议单笔20万元以下债务可作为参考标准。
-
共同生产经营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或收益转化为家庭财产,例如企业运转资金、投资收益等。
-
婚前债务转化
婚前个人债务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共同购房),则相关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
共同消费或管理共同财产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消费(如家庭旅游)或管理共同财产(如共同投资),需债权人举证。
-
基于共同利益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利益(如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例如为支付赡养费或抚养子女。
-
协议约定
夫妻双方明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直接适用约定。
-
其他法定情形
包括为支付正当社会交往费用、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收入用于家庭等。
例外情况 :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上述情形,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但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如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