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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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分割与过错倾斜相结合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等分割,但存在过错(如重婚、家庭暴力、隐藏财产等)时,法院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可对其多分或少分财产。
二、过错方财产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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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
若过错方存在以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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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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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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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平均分割原则
即使存在过错导致离婚,也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过错方仍可能获得50%的财产份额,但无过错方可主张多分。
三、损害赔偿与分割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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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需支付赔偿
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但赔偿后仍可参与财产分割,避免“净身出户”。
四、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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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等特殊财产的处理
过错方名下股权等财产,若涉及恶意转移或隐匿,法院可依法裁定其少分或不分。
总结 :过错方财产分割以“过错行为影响程度”为裁量标准,既保障无过错方权益,又维护财产分割的公平性。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