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的分配需遵循《民法典》规定,具体分为以下四步:
一、财产分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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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生存配偶获得50%财产,剩余50%作为逝者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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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财产处理 :涉及家庭共有财产(如父母房产)时,需先分出他人份额。
二、遗产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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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继承财产 :逝者个人财产(如婚前房产、特定赔偿款)与剩余50%共同财产构成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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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不可继承财产 :债务、非法所得等依法不得继承。
三、继承顺序与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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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均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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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等分配原则 :无遗嘱时,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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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照顾 :对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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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配偶 :再婚不影响其继承权,可自由处分已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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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内逝者,生存配偶仍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