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总结如下:
一、财产性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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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劳动所得
同居期间通过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取得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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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增值或赠与财产
同居前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因继承、受赠等取得的财产,若未明确表明为个人财产,通常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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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但纯属个人支配的债务由个人负责。
二、分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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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优先
双方可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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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共有原则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财产通常按一般共有处理,即双方对财产享有平等份额,解除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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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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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比例 :若能证明财产为个人出资(如婚前财产、个人储蓄等),可按份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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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弱势方 :法院在分割时优先考虑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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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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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百零五十四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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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共同所得按一般共有处理,但可参照赠与或债务关系区分。
四、争议解决途径
- 协商无果时 :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将综合考虑财产来源、双方贡献度、子女抚养等因素进行判决。
注意 :若双方存在重婚等过错行为,可能影响财产分割比例,但需提供充分证据。建议当事人及时收集财产证据(如银行流水、购房合同等),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