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核心在于“共同合意”与“共享利益”,关键标准包括双方共同签字、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若一方单方举债,需证明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如医疗、教育、购房等),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需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
- 共同合意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无论用途均属共同债务。例如,共同签署的房贷合同或一方借款后配偶书面认可。
- 家庭生活用途:单方举债但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如衣食住行、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的,推定为共同债务。例如,一方借款支付子女学费或家庭医疗费。
- 共同生产经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或一方经营收益用于家庭生活的,视为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共同开店负债,或一方经营企业且收入补贴家用。
- 例外情形:个人债务包括婚前债务(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擅自资助他人、赌博等违法负债,以及夫妻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权人知情的情形。
提示:避免“被负债”需谨慎签字,保留家庭开支凭证,对配偶大额借款及时提出异议。离婚时,法院会综合债务用途、举证情况等判定分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