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及山东省政府的相关政策要求,企业必须建立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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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要求
国务院安委会于2025年2月发布的《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需在2025年底前建立并实施该机制,作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山东省政府也将其纳入中央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内容,要求重点行业领域6月底前、其他行业领域12月底前完成制度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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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核心目标
该机制旨在通过经济和精神双重激励,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隐患“内部发现、内部报告、内部解决”,从而消除监管盲点,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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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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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按规定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危险品企业按营业收入超额累退比例提取(如1000万元以下4.5%、1-10亿元0.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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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方式 :包括现金奖励(如案例中50元至3000元不等)和荣誉激励,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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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执行情况
山东省泰安市等地已出台具体通知,规范运行流程、保障措施及督导考核,推动制度落地见效。
结论 :企业建立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既是政策强制要求,也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转型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