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使用童工的部门主要包括以下机构,具体选择需结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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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人社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是主要受理部门,负责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可通过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或前往当地人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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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涉及刑事犯罪(如强迫童工劳动)时,需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侦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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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若发现企业使用童工,可要求其整改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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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部门
文体、体育等特殊行业单位招用童工需遵守特别规定,但普通举报仍以劳动保障、公安等为主。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违规者将面临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