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仅盖章未签字的合同是否有效?关键看盖章行为是否体现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成立的核心在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盖章或签字具备其一即可认定合同成立,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需“签字并盖章”才生效。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审查盖章人的权限、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判断效力,公章真实性并非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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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签字或盖章”均可使合同成立
《民法典》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这意味着盖章与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特别约定需同时具备两者。例如,合同中若写明“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则需满足双重条件。 -
盖章效力取决于行为人是否有权限
即使合同仅加盖公章,只要盖章人(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在权限范围内操作,或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其有权限(如表见代理),合同即对公司生效。“真人假章”(有权人盖假章)或“有章无人”(无签字但盖章人有权)均可能被认定有效。反之,若盖章人无权限且相对方非善意,合同可能无效。 -
合同履行情况可补正形式瑕疵
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如付款、交货),另一方接受的,即使合同未签字或盖章存在争议,法院仍可能认定合同成立。例如,公司接收货物后未提出异议,视为以行为认可合同效力。 -
特殊情形下的例外规则
劳动合同领域,用人单位盖章非必备条件,法定代表人或有权限的管理者签字即可生效。而金融、政府采购等特殊合同可能需严格满足“签字+盖章”的行业规范。
总结:公司合同仅盖章未签字通常有效,但需确保盖章程序合法、权限清晰。为避免纠纷,建议企业规范用章流程,明确授权范围,并在重要合同中采用“签字+盖章”双保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