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包括: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这些情形均因合同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赋予受损害方撤销权以恢复公平。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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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
当事人对合同性质、标的物或关键条款存在根本性错误认识(如误将仿品当真迹购买),导致利益严重失衡。需满足误解重大、因果关系明确且非故意三个要件。 -
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急迫或缺乏经验,订立权利义务极不对等的合同(如低价收购危困者房产)。需证明条款明显偏向一方且超出法律允许限度。 -
欺诈
一方故意隐瞒真相或提供虚假信息(如伪造商品质量证明),诱使对方签订合同。关键在于欺诈方主观故意与受欺诈方的错误决策因果关系。 -
胁迫
通过威胁人身或财产(如暴力恐吓或名誉诋毁),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约。无论胁迫来自合同相对方或第三人,均构成撤销事由。 -
乘人之危
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如重病急需用钱),以极不公平条件签订合同。需证明乘危方主观恶意与条款显失公平同时存在。
提示:撤销权需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且受除斥期间限制(通常为知情后1年内)。建议保留证据并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避免权利过期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