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 这些情形直接导致协议自始无效,且可能引发财产返还、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但不可主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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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胁迫或损害国家利益
一方通过欺骗、威胁手段迫使对方签订协议,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协议无效。例如虚构事实诱骗签署合同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
协议双方合谋损害第三方、集体或国家利益的行为无效。典型如虚构债务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表面合法的协议实际用于洗钱、逃税等违法活动时无效。例如以虚假房屋买卖协议隐藏高利贷行为。 -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协议内容直接违反法律(如无资质承包工程)或行政法规(如未经批准的外资合作)的,一律无效。 -
违背公序良俗
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道德底线则无效,如买卖农村宅基地给非集体成员、约定人身伤害免责条款等。
签订合作协议前务必审查合法性,避免因无效条款导致损失。若已陷入无效协议,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