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倍月工资(N=工作年限)。若企业未提前30日通知,还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N+1)。但若员工主动拒绝续签且企业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则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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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与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按半年算,超半年不足1年按1年算。月工资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若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则按3倍封顶且补偿年限最高12年。例如:工作3年8个月,月薪1.5万元(未超社平3倍),补偿金为4个月×1.5万=6万元。 -
例外情形与违法成本
员工处于医疗期、孕期或工伤鉴定期间,企业不得终止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赔偿金(2N)。若企业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却拒签(如员工已连续工作满10年),同样构成违法终止,赔偿标准为2N。 -
**关键步骤
保留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工资流水等证据,优先与公司协商;协商无果可在终止后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若企业拖延或拒付,仲裁可判决补发工资并加罚50%赔偿金。 -
企业合规建议
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是否续签,避免支付代通知金;续签时应维持或提高原条件,否则需承担补偿责任。对于高龄或特殊保护员工,需谨慎评估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终止并非“零成本”,员工应明确自身权益,企业则需依法操作以避免高额赔偿。遇到争议时,及时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确保劳资双方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