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作满10年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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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10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此处强调“连续性”,若劳动者中途离职后重新入职,则需重新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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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第三次续签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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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自第二年起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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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与司龄的区别 :工龄是实际工作总年限,而司龄是连续在同一单位的工作年限。例如,某人跳槽后重新入职,需累计满10年才能触发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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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程序 :即使满足条件,用人单位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且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不可解除。
以上条件需结合具体用工情况判断,建议劳动者留存工作证明等材料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