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是否需要重新做评估报告,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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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无需重新评估
大部分商转公业务无需申请人自行提供评估报告。市公积金中心会直接委托认可的评估机构在审批过程中完成评估,且不收取费用。例如深圳、新乡等地明确说明,存量房商转公通常无需额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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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形需重新评估
若申请人使用其他房产或第三人房产作为抵押,或公积金中心对原评估价存在异议(如因房价填写错误导致差价),则需重新办理评估手续。部分银行可能要求补充评估报告作为风控依据。
建议 :办理前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或银行,确认是否涉及特殊情形。若需评估,优先选择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机构,并保留评估报告以备后续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