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主要包含三种法定情形:
- 因政策调整或公共利益需要变更(如法规修订、规划调整);
-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变更(需书面补充协议);
- 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履行原合同(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
具体情形解析:
- 政策或公共利益变更:若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的国家政策、技术标准或公共利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如环保标准升级),采购方可依法提出合同调整,但需补偿供应商合理损失。
- 双方协商变更:需经采购方与供应商共同确认,变更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且需通过补充协议明确调整后的标的、金额、履行期限等关键条款。
- 不可抗力因素:因自然灾害、疫情等无法预见且无法克服的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
提示: 合同变更需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程序,确保透明合规,避免单方面随意变更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