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若员工不想续签,通常无法获得经济补偿,但存在例外情况:若公司降低原合同待遇导致员工拒签,则有权要求赔偿。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月工资支付。以下分情形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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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不续签的普遍情形
若公司维持或提高原合同条件(如薪资、岗位),员工拒绝续签则无权索要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双向选择权。 -
公司降低待遇的特殊例外
若公司以降薪、调岗等降低原条件的方式提出续签,员工拒绝后可主张经济补偿。例如:原月薪1万元,续签合同降至8000元,员工拒签时可要求N个月工资补偿(N=工作年限)。 -
补偿金计算标准
- 工作满1年=1个月工资;6个月~1年=1个月;不满6个月=0.5个月。
- 月工资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3倍,超限部分按3倍计算且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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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续签的法定情形
员工处于孕期、医疗期、工伤期,或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时,公司不得终止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补偿金。
提示:协商时务必保留书面证据,若公司拒付补偿,可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权益保障的核心在于明确合同条件变更与否,切勿轻信口头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