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员工培训时间的要求如下:
-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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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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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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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 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 :
- 应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 其他类型的从业人员 (如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等):
- 应根据其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此外,其他相关法规对特定岗位的安全培训时间也有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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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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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综上所述,员工的安全培训时间要求根据其岗位性质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和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需要接受更长时间的安全培训,并且每年都需要进行再培训。其他类型的从业人员也应根据其岗位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