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如下:
-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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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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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放假3天,同时根据调休安排,可能会增加至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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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放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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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5月2日放假1天,共计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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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放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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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放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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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放假3天。
-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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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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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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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 带薪年休假 :
-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安排劳动者的休假,并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