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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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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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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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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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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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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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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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者劳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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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不当行为时能够及时解除劳动合同,避免受到进一步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