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 ,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这意味着从2025年2月1日起,婚后房产加名的意义已经不大,房屋还是归给予方所有,只不过在离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这种补偿不太可能是对半分了。
此外,新婚姻法关于房子归属的规定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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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产 ,婚后另一半即使有参与房贷的偿还,这样的房子也属于个人房产,除非房产证上有另一半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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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或女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 ,房产证上只写了自己子女的名字的话,即使是婚后买的也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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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 是共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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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就购买的房产 属于个人财产。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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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有的房屋,归该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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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出资方的名字,且没有共同还贷或其他特殊情况,一般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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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在处理房产归属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