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一种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方式,它允许在一定周期内(如月、季度或年)的总工作时间进行综合计算,而不必严格遵循每天8小时或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在综合计算工时制下,每月的工作时间可以有所调整,但有一个核心限制: 每月的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74小时 。
这个规定是基于每月平均工作时间的计算,即:
每月平均工作时间 = (每月工作时间总和) / (每月的工作天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有所超过,但每月平均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因此,无论是按日、按周还是按月计算,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旨在确保劳动者的总工作时间不会超出法定的限制,同时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利。对于实行月度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可以在一个月内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但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74小时,并且需要遵守相关的加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