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1月份的工资应该在当月发放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如果发薪日正好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因此,如果1月份的工资发放日恰逢春节假期,用人单位应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资,或者未提前通知员工,可能构成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建议劳动者在春节前关注自己的工资发放时间,确保及时收到应得的工资。如果遇到工资未按时发放的情况,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