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需要执行政府会计准则 。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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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施行 :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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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事业单位 :这些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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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事业单位 :这些单位可以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的预算会计内容,只执行财务会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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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事业单位的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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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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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照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非政府会计主体,可参照执行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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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各级工会组织,暂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继续执行《工会会计制度》。
综上所述,除了特定情况下的事业单位外,大多数事业单位都需要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建议事业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参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做好新旧准则的衔接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