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允许,但有例外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 原则上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也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 。这意味着,如果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会计工作,且该工作不与其公职职责相关,并且没有获取不当得利,那么这种行为在原则上是不被允许的。
然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公务员可以经过批准从事教学、科研、文艺等活动。此外,如果公务员在政府机关容许的情况下,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进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以及科学发展研究、技术创新等相关活动,也是被允许的。
因此,如果公务员的业余时间兼职做会计工作完全利用的是自己的业余时间,不占用工作时间,并且没有利用自己的公务员身份获取不当得利,那么这种行为在原则上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需兼职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且只能领取一份工资,享受一份待遇,不能重复领取。
综上所述,公务员业余时间兼职做会计在原则上是不被允许的,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且不获取不当得利,那么是可以的。建议公务员在考虑兼职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