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副高女教师退休新规,过渡期内(2025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的退休选择如下:
一、退休年龄节点
- 按点退休
女副高教师的法定退休年龄逐步延迟至63周岁,采用“每4个月延迟1个月”的方式计算。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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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5月出生的副高女教师,原法定退休时间为2025年8月,过渡期内退休年龄为 60周岁+延迟月数 (如2025年10月退休,对应延迟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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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在55周岁节点申请提前退休,则按新法定退休年龄63周岁退休。
- 申请提前退休
女副高教师可在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和不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的条件下,申请提前退休,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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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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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单位同意。
二、弹性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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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 :在55周岁+延迟月数至60周岁之间选择,例如1970年5月出生的教师可在2025年10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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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 :在60周岁+延迟月数至63周岁之间选择,例如上述教师可选择在2028年退休(延迟4个月)。
三、注意事项
- 政策叠加执行
过渡期内同时适用原60周岁退休政策和新的延迟退休政策,形成“叠加”机制。
- 养老金影响
延迟退休意味着缴费年限增加,养老金待遇可能提高。
- 选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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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希望尽早退休享受生活,可选择55+延迟月数或58周岁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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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希望继续职业发展或健康状况允许,可选择60+延迟月数或63周岁按点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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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期间,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可灵活调整退休时间。
以上选择均需符合当地具体实施细则及单位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