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改革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机构整合、职能优化及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机构整合与职能扩展
- 组建自然资源部
原国土资源局改革后更名为自然资源部,整合了原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林业局等部门职责,形成对土地、矿产、海洋、林业、草原等自然资源的统一管理。 - 明确所有权主体
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区县级人民政府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定授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联合社),国有农(林、牧、渔)场则管理其辖内土地。
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重构
- 推行“多规合一”改革
整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形成“五级三类”(国家、省、市、县、乡镇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法定化空间蓝图。 - 强化用途管制
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明确土地规划用途和建设项目类型,严格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三、审批流程与管理制度优化
- 简化行政审批
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改革,将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 试点土地入市与市场化配置
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权利机制;同时推动矿业权市场化交易,规范竞争性出让条件,严禁地方保护和隐性壁垒。
四、技术支撑与监管机制强化
- 信息化平台建设
依托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实现资源监测、规划审查的智能化管理。 - 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
结合“三区三线”(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五、法治保障与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 完善法规体系
修订《矿产资源法》《耕地保护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等,强化自然资源管理法律依据。 - 解决不动产登记难题
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累计化解1100多万套不动产“登记难”问题,惠及2600多万群众。
通过上述改革,自然资源部实现了从单一土地管理向全域自然资源综合管理的转型,构建了更高效、法治化、市场化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