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资源保护的新政策,综合近年国家及地方出台的文件和措施,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耕地保护核心制度
-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明确将粮、棉、油生产基地、水利设施用地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限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超35公顷基本农田需经国务院批准,禁止建窑、挖砂等行为,禁止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
占用耕地补偿与复垦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需按“占多少,垦多少”原则补充耕地,无法自行开垦的需缴纳开垦费。长期闲置或弃耕抛荒的耕地将收回并交还集体,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土地由政府无偿收回。
-
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简化
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流程,明确重大建设项目范围,补划方案在农用地转用和征收阶段提交。
二、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进入土地二级市场,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以县域为统筹单元,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工具,优化农村国土空间布局,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
差别化用地政策
对现代煤化工、新型材料等新兴产业实行带条件招拍挂出让,将环保、技术要求纳入供地条件。
三、政策保障与监督
-
严格用途管制
《土地管理法》明确禁止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农民擅自挪作他用的将收回土地并处罚款或拘留。
-
违法成本提升
《刑法》规定违法毁坏耕地将处罚金和拘役,情节严重者收回土地使用权。
-
农民权益保护
规范土地流转和租赁市场,防止信息不对称损害农民利益,完善拆迁补偿协商机制,保障困难群体权益。
四、地方创新实践
-
宁夏土地要素保障新政 :通过“点供”机制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统筹调剂补充耕地指标,支持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
-
协商前置原则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强调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再评估,提升补偿透明度。
以上政策体现了“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通过制度约束与技术支撑,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国家粮食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