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此外,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具体到每月的工时,按照标准工时制,每月的工作天数大约为20.67天。这意味着每月的总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67小时(20.67天 × 8小时/天)。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适用于标准工时制。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工时和工资计算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需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