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通常包括以下主要部门:
- 1.办公室: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日常运转工作。
- 2.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解释和宣传工作。
- 3.就业促进处:负责就业政策制定、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工作。
- 4.人力资源市场处:负责人才市场建设、人才资源开发、人才交流等工作。
- 5.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 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职称评审等工作。
-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等工作。
- 8.劳动关系处: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合同管理等工作。
- 9.工资福利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制定、工资调整等工作。
- 10.养老保险处:负责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 11.医疗保险处:负责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 12.工伤保险处:负责工伤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 13.失业保险处:负责失业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 14.农村社会保险处:负责农村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 15.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 16.劳动监察处:负责劳动监察、劳动执法等工作。
- 17.调解仲裁管理处:负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 18.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
- 19.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20.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这些部门的具体名称和职责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