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范围界定主要依据《公务员法》及其配套规定,结合中国政治制度特点,明确包含以下八类人员(除工勤人员外):
一、党的各级组织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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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中央及地方各级党委、纪委的领导人员及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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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党代表、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等若不在此类机关工作,则不纳入公务员范围。
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
- 注意 :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成员若不在上述机构工作,则不视为公务员。
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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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各级政府领导人员及工作部门(如教育、交通、民政等)、派出机构(如高新区管委会)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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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承担政策执行、行政执法等职能,是政府行政管理的核心力量。
四、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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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各级政协领导人员及办公厅、提案委员会等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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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促进社会团结与合作。
五、监察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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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各级监委领导人员及派驻或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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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依法履行公职人员监督职责,推进廉政建设。
六、审判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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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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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七、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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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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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八、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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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领导人员及工作机构(除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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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在中国***领导下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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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 :明确排除在公务员范围之外,虽纳入行政编制但属于工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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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如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除工勤人员)等,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则属于公务员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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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新修订以《公务员法》为核心,结合中央机构改革调整,确保范围界定与时俱进。
以上分类体现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系统性、层次性和政治性,既保障了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又适应了国家治理现代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