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商转公政策要求
适用人群及范围
2023年10月31日以前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本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的职工,符合本市公积金**条件,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条件
- 公积金**记录要求: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住房公积金购房**记录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时,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缴存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曾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购房**记录并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时,按二套房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缴存职工家庭曾有过的住房公积金装修类**记录,不再计入住房公积金**次数;不得向已经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购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 商业**要求: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不含组合**),且该**尚未结清。借款申请人原商贷状态为正常还款,无逾期、诉讼等情形。
- 房屋产权要求: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住房的权利人。借款申请人应为原商贷主借款人及配偶,且为原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人,该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仅存在原商贷设定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担保、查封和设定房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 还款能力及信用要求: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 担保要求: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商业性住房按揭**转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担保方式仅采用房产抵押,商业性个人住房**未办理不动产正式抵押登记的,采用本人其他房产或他人房产做抵押;商业性个人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正式抵押登记的,采用商贷时所购房产进行顺位抵押。
- 政策符合要求:**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作银行要求
凡有资金过渡账户并与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个人商业性住房**转住房公积金**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都可与中心合作办理商转公**业务。银行非中心受托银行的,采取跨行放款的方式进行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