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商转公”是否需要先还清商业**,需根据具体地区政策和办理方式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无需提前还清的情况(以济南为例)
- 以贷还贷模式:通过顺位抵押方式,公积金**资金直接转入商贷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贷余额及与公积金**的差额部分,无需自筹资金全额还清。
- 适用范围:仅限转为纯公积金**,原组合贷或转组合贷均不支持。
二、需提前还清的情况
- 常规流程要求:部分地区要求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商贷本息后,凭结清证明申请公积金**,并将原抵押房产转用于公积金**抵押。
- 政策依据:部分地区明确要求结清商贷后才能办理转贷,且需在结清后1个月内提交申请。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地区差异:不同城市政策可能不同,例如济南支持“以贷还贷”,但其他地区可能沿用传统结清再转模式,需以当地公积金中心规定为准。
- 房屋抵押要求:用于抵押的房产需已完成备案登记,且符合当地公积金**抵押标准。
- 申请条件:需满足公积金连续缴存、信用良好、原商贷还款满1年等基本条件,且转贷额度不得超过公积金**上限及原商贷余额。
建议:办理前务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具体政策及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