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 基本要求:申请人需为原商贷借款人,且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原商贷尚未结清,且银行同意提前还款。
- 房产要求:所购住房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需满足年限要求:
- 石家庄:2025年4月1日起,登记日期满4年可申请;7月1日起满3年;10月1日起满2年。
- 保定:登记日期无明确年限限制,但需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5年且商贷还款满5年。
- 其他条件: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记录;所购住房无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二、办理方式
- 先还后贷: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后,再办理公积金**。流程简单,周期短,支持所有受托银行。
- 以贷还贷:通过顺位抵押直接置换商贷,需差额部分自筹资金。目前石家庄支持建行、中行等8家银行,保定支持建行、工行等6家银行。
三、所需材料
- 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商贷合同及还款明细;
- 不动产权证书、同意提前还款证明;
- 其他补充材料(如亲子关系证明等,视情况提供)。
四、注意事项
- **额度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或房产总价的50%;
- **利率按公积金法定利率执行(首套2.85%,二套3.325%)。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最新政策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