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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限制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明确要求“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业务”。这一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央行相关通知,旨在规范公积金使用范围,防止资金违规操作。 -
地方执行要求
石家庄市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商转公业务,是河北省内首个落实该政策的城市。停办原因包括地方规定调整和公积金资金池压力。部分城市因公积金沉淀资金减少,为保障正常**发放,选择暂停该业务。
最新动态:
2025年4月起,石家庄已分阶段恢复商转公业务,但需满足不动产权证登记年限等条件。这表明政策可能随市场环境和资金状况调整,但需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