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购买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四川省内使用,具体政策如下:
一、提取使用政策
-
省内购房提取无限制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购买自住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等),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限制。
示例:在雅安缴存公积金,可在成都购房申请提取。 -
代际互助提取(限成都购房)
在成都市购房的省级公积金缴存人,其父母、子女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如无未结清**等),可申请提取各自账户的公积金余额。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购房,并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提取申请。
二、**使用政策
-
省内跨市州互贷
四川省内21个市州已实现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缴存人在省内任一城市购房均可申请公积金**。
示例:在绵阳缴存公积金,可在南充申请公积金**购房。 -
与其他省份互贷政策
四川省与陕西、浙江、辽宁等20个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互贷协议,跨省缴存公积金可在四川申请**(需符合当地政策)。
三、注意事项
- 时效性:成都的代际互助提取政策仅适用于2025年12月31日前新购住房,且需在2026年底前完成申请。
- 租房转购房提取:同一自然年度内,若已办理租房提取,当年新购住房仍可申请购房提取。
四川省内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已实现跨区域互认,提取和**均无户籍或工作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