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取消录用后的禁考政策,综合各省份最新规定如下:
一、明确禁考的省份及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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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自2012年1月1日起,2012年后新录用公务员(含离职)及取消录用人员,禁考期分别为:
- 2年(含试用期) :江苏明确禁止其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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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或在职期间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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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不满2年(含试用期)禁考,满2-5年需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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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明确禁考的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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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21年前服务期不满2年禁考,满2年需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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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2012-2014年录用为县以下公务员禁考,但试用期后成为试用期内人员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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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2014年后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5年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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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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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年限计算 :通常从录用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但具体以各地官方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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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省份对“取消录用”的定义与“辞职”不同,需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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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报考限制 :如江苏规定办理录用审批后3年禁考,外地公务员需符合当地政策(如3年禁考)。
三、建议
若处于试用期取消录用状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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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咨询单位是否同意转考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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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户籍地或原单位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如湖北、河南等严查取消录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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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其他就业方向,如事业单位编(部分地区允许转考)。
以上信息综合自各地公务员考试公告及政策解读,具体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