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纳比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一、最低缴存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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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低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均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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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执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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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缴存比例 :单位与职工的合计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高于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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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比例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深圳等城市单位及职工的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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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程序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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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权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需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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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缴存比例
用人单位确需降低缴存比例时,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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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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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超过12%时,超出部分将不予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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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但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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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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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 :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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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未缴存或少缴公积金的单位将面临罚款或强制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范围内的政策规定及地区实践案例,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