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海省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种方式,具体细则如下:
一、调整时间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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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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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全省范围内退休人员,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及军转干部。
二、调整方式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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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基础保障)
每人每月增加41元,较2023年提高11元,涨幅36.67%,是全省统一标准。
- 例如:基础养老金8878元/月的退休人员,调整后基础养老金为931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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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调整(与缴费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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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每满1年增加1.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15年及以下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最低增加22.5元,超过15年后每增加1年加1.5元。
- 示例:缴费34年6个月的退休人员,工龄挂钩部分增加22.5元(按3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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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比例 :按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9%增加,低于19元按19元调整。
- 示例:3900元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增加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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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调整(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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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倾斜 :70-74岁每月增加20元,75-79岁40元,80岁以上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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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边远地区 :根据退休地类别(一至六类),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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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 :若调整后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补足至全省人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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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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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 :2024年调整方案未涉及过渡性养老金的调整,该部分养老金通常与退休时缴费基数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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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青海省属于经济较发达省份,定额调整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如31个省份中仅25个省份标准在30元±5元之间)。
四、示例计算
以基础养老金8878元、缴费35年、2023年养老金3900元的退休人员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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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增加额 :41(定额)+22.5(工龄)+35(挂钩)=1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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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养老金 :8878 + 100.5 = 9978.5元/月 。
此次调整通过“三档保障”机制,既体现了公平性,又兼顾了缴费贡献与地区差异,确保养老金低群体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