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试用期规定如下:
一、试用期时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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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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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合同 :试用期最长为12个月(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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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以上3年以下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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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上不满1年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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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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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且该期限包含在合同期内
二、试用期工资标准
-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其他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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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无论合同期限如何约定,试用期均视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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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无效
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则该条款不成立,整个合同期限视为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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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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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职工可随时解除合同,无需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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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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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及相关配套文件
以上规定适用于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与企业员工适用《劳动合同法》有所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