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最近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已于2025年3月1日生效,月最低工资四档分别为2060元、1930元、1870元、1780元,非全日制小时标准同步上调至21元、20元、19元、18元。此次调整首次将个人社保和公积金纳入最低工资口径,与全国标准统一,实际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合肥市区等经济发达地区执行最高档。
- 调整时间与标准: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月最低工资最高档(如合肥市区)为2060元,较此前1550元(剔除社保公积金前)大幅提高。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同步调整,最高档21元/小时。
- 口径变化:新标准首次明确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若按原口径(剔除社保公积金)计算,实际保障金额更高。例如,最高档2060元含个人社保公积金后,相当于原口径下的约2500元。
- 区域差异:全省分四档执行,合肥、铜陵等经济较强地区适用最高档,其他地市按经济发展水平逐档递减,确保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
- 全国对比:调整后安徽最高档暂列全国中游,但剔除社保公积金后的“净收入”排名靠前,中部省份中保障力度领先。
提示:用人单位需注意新标准已排除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若工资单显示“应发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可能涉嫌违法。劳动者可通过12333热线或劳动监察机构**。